尊敬的客户:
为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监管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本行金融服务质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行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二、办理说明
1.在签订合同或法律文书时,我行将向您出具《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本金、利息、各类息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并测算展示正常履约情形下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列明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等违约相关成本。
2.线下办理个人贷款的,在签订合同或法律文书环节,借款人需与我行签订《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我行将通过弹窗方式展示该明示表,由借款人阅读确认,确保借款人充分知晓贷款全部成本。
三、上限标准
本行新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对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定价基准,并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质及履约行为等因素确认贷款利率。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本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和个人经营贷款,5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的4倍,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合同签订时五年期LPR的4倍;
2.个人住房按揭贷款,5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5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LPR;
3.联合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3.99%。
四、温馨提示
1.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旨在充分保障借款人知情权,约束不规范收费,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办理贷款前,请仔细阅读全部息费明细,重点关注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理性借贷,量力负债。
2.《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仅作为明示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的参考,不影响借款人正常的贷款授信审批,不作为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相关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借款人实际融资成本可能因贷款行为变动等原因而与所明示融资成本不同,不影响贷款正常履约。
3.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咨询各营业网点客户经理或拨打4001-961200咨询。
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深圳农商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